田登为郡守
《古今谭概》〔明代〕
田登作郡守,怒人触其名,犯者必笞,于是举州皆谓“灯”为“火”。值上元张灯,吏揭榜于市,曰:“本州依例放火三日。”故语云:“只许州官放火,不许百姓点灯”,本此。
译文及注释
译文
田登担任郡守时,恼怒别人触犯他的名字,触犯的人必须要用鞭子抽,于是整个郡的人都把“灯”叫做“火”。正好遇上元宵节张挂灯笼,官吏在集市上张贴告示,说:“本郡依照惯例放火三天。”所以俗语说:“只许州官放火,不许百姓点灯。”源于这件事。
注释
作:担任。
笞(chī):古代用竹板或荆条打人脊背或臀腿的刑罚。鞭打,鞭笞,用竹板抽打。
举:全。
州:此指郡。
皆:都。
谓:说。
值:遇到。
上元:农历正月十五,元宵节。
揭榜:张贴告示。
许:允许。
本此:源
简析
此文以田登忌讳自己名字导致“灯”被改称为“火”,并在上元节放灯时闹出“放火三日”笑话的情节,讽刺了那些滥用权力、专制独裁、讳疾忌医的统治者。田登因个人喜好而禁止他人提及与其名相关的词语,不仅体现出其狭隘与专制,更揭示了权力被滥用时可能带来的荒谬与混乱。这则故事警示人们,权力的行使应以公众利益为重,而非满足个人私欲。
陶庵梦忆·龙山放灯(节选)
张岱〔明代〕
万历辛丑年,父叔辈张灯龙山,剡木为架者百,涂以丹雘,悦以文锦,一灯三之。灯不专在架,亦不专在磴道,沿山袭谷,枝头树杪无不灯者,自城隍庙门至蓬莱岗上下,亦无不灯者。山下望如星河倒注,浴浴熊熊,又如隋炀帝夜游,倾数斛萤火于山谷间,团结方开,倚草附木,迷迷不去者。好事者卖酒,缘出席地坐。山无不灯,灯无不席,席无不人,人无不歌唱鼓吹。男女看灯者,一入庙门,头不得顾,踵不得旋,只可随势潮上潮下,不知去落何所,有听之而已。庙门悬禁条:禁车马,禁烟火,禁喧哗,禁豪家奴不得行辟人。父叔辈台于大松树下,亦席,亦声歌,每夜鼓吹笙簧与宴歌弦管,沉沉昧旦。
水东日记·卢重斋遗事
叶盛〔明代〕
中书舍人卢儒字为己,号重斋,昆山人。博学能文善笔札文学韩柳书法欧颜。自负甚高,诚亦时流罕及。或请文稿,曰:“吾有腹稿耳。吾昔备顾问翰林,一日上促《雪赋》急,诸公未即就,小子一扫,萧状元见之,吐舌走去。”其文今多不传。然其为人,颇类迂僻。陈孟东者招饮,入门偶见胡仲子文一册,席间饮食外,手读此文不已,不与众接一谈,虽诮之,不复顾也。一日,乡显宦往候之,读书阁中,久不出。其子侄请之至再,曰:“客候久矣。”遽答之曰:“尔何知彼曾读何书来!”